五等分位差距倍數,看的是頭尾兩組平均
把家庭依全年可支配所得由低到高排列,分成戶數相同的五組,再用最高20%組內平均,除以最低20%組內平均。它回答的是兩組平均相差多少倍,不是最富一戶對最窮一戶,也不是個人的薪資倍數。
2025年官方原表中,最低20%家庭的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為397,191元,最高20%為2,449,344元。依這兩個已公布、已四捨五入的元額相除:2,449,344 ÷ 397,191 ≈ 6.17倍。這是本站依原值重算的結果,不是重新估計個別家庭資料。
想知道組內平均與進入某組的門檻差在哪,請接著看五等分位平均與真正分界點。本篇要問的另一件事是:如果頭尾兩組沒變,中間60%變了,這個倍數看得到嗎?
同樣5倍,兩組假設所得卻不一樣
以下完全自行設定兩組各十戶、等權重的所得資料,單位只是抽象所得單位,不是新台幣,也不是台灣統計。每組依所得由低到高排列;第幾戶代表排序位置,不是追蹤同一家庭的實際變化。
| 排序位置 | 甲組所得 | 乙組所得 |
|---|---|---|
| 第1戶 | 10 | 10 |
| 第2戶 | 10 | 10 |
| 第3戶 | 20 | 11 |
| 第4戶 | 20 | 11 |
| 第5戶 | 30 | 30 |
| 第6戶 | 30 | 30 |
| 第7戶 | 40 | 49 |
| 第8戶 | 40 | 49 |
| 第9戶 | 50 | 50 |
| 第10戶 | 50 | 50 |
兩組最低兩戶都是10、10,最高兩戶都是50、50,因此頭尾20%的平均都是10與50,差距都為5倍,整體平均也都是30。但中間六戶,甲組是20、20、30、30、40、40,乙組改成11、11、30、30、49、49。這組設定把中間的分布拉開,頭尾倍數不會跟著變。
吉尼係數多看了哪些資訊?
依主計總處的方法說明,洛倫茲曲線把「從低所得家庭開始,累積到多少戶」和「這些戶累積拿到多少所得」放在一起看。若每戶所得相同,10%的戶擁有10%的所得,50%的戶擁有50%的所得,就會落在完全均等直線上。
吉尼係數比較這條累積曲線與完全均等直線之間的面積。以本篇非負所得、總所得大於0的簡化設定來說,曲線離均等線較遠,代表不均程度較高;係數為0代表完全均等。常見的0到1與0到100表示法必須先確認,0.3與30可能只是尺度不同,不能直接比大小。
用這十戶的完整假設資料計算,甲組吉尼係數為0.267,乙組為0.315。同樣是5倍、同樣平均30,這個指標仍反映出中間分布的差異。
這組假設的計算方式
十戶都當作一個完整的等權重假設群體,並未使用抽樣權數或有限樣本校正。先算每兩戶所得差的絕對值,把全部有序配對加總,再除以「2 × 戶數 × 所得總和」。甲組的精確結果是4/15,乙組是118/375,本文顯示到小數三位。也可由每戶累積曲線的梯形面積重算,兩種方式結果相同。
這不是主計總處正式估計程式。真實調查的權數、負所得、家庭人數調整及統計定義,都必須依官方方法處理;本篇不使用這十戶公式重建台灣官方吉尼係數。總所得為0時,這個簡化公式也沒有定義,不顯示0或無限大。
一個指標,還不能回答所有分配問題
差距倍數容易理解,但只比較兩端,忽略中間60%。吉尼係數使用整體分布資訊,卻仍把許多差異濃縮成一個數字;相同係數也不代表每一段的分配、每戶生活條件都相同。
所得和財富是不同概念。這裡的家庭可支配所得不是房屋、股票與存款的總資產,也不是單純薪水;可搭配可支配所得的來源與扣除項目閱讀。以每戶計算、除以人數或使用等值化調整,也會改變比較;家庭所得除以人數的解讀說明了另一個需要分開看的問題。
跨年或跨國比較,至少要確認是家庭還是個人、稅前還是可支配所得、是否含移轉、是否調整家庭規模,以及相同調查範圍。看到差距倍數下降,不足以證明所有家庭都變好;吉尼上升也不能單獨說明是哪項政策造成。
資料來源與本頁限制
官方金額來自主計總處114年家庭收支調查的第3表原始XLS,工作表3、第64列的最低與最高組平均;本輪沿用已核對的2025年原件,沒有把網站更新時間當作資料年度。指標定義見主計總處常用所得分配差距指標說明,本頁查核日2026-10-28。
官方家庭調查有抽樣及頂端高所得者涵蓋限制;稅務資料、調查所得與財富資料不能直接混為同一種分布。本站只依兩個組內平均重算比值,沒有發布新的官方吉尼數列、貧窮線、個人財富排名或政策因果估計。其餘十戶、平均數、吉尼與圖形全部是本站明示的教學算例,不是實際家庭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