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5.7萬元,怎麼變成121萬元?
主計總處2025年家庭收支調查中,平均每戶「所得收入總計」1,456,725元,減掉「非消費支出」246,358元,才是「可支配所得」1,210,367元。這是家庭統計的計算關係,不是把一個人的稅前薪資換成實領薪資。
可支配所得接著用於消費與儲蓄:920,397+289,970=1,210,367元。消費還沒從可支配所得扣掉;如果把可支配所得當作「繳完所有生活費後剩下的錢」,就把它和儲蓄混在一起了。
所得收入總計,包含哪些來源?
| 原表項目 | 總平均 |
|---|---|
| 受僱人員報酬 | 804,748 |
| 產業主所得 | 162,344 |
| 財產所得收入 | 76,980 |
| 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 | 81,909 |
| 經常移轉收入 | 330,711 |
| 雜項收入 | 33 |
| 所得收入總計(平均數) | 1,456,725 |
六類加總等於1,456,725元。受僱報酬只是其中一類;這張表包括沒有受僱工作、靠自營、財產或移轉收入生活的家庭,不能除以12就當一般員工平均月薪。
「受僱人員報酬」也比匯進薪資帳戶的現金廣。這份調查的其他收入包含獎金、部分補助及雇主負擔的社會保險等項目,不等於另一項薪資統計中的固定月薪或單純年終獎金。
| 原表項目 | 總平均 |
|---|---|
| 受僱報酬:本業薪資 | 581,573 |
| 受僱報酬:兼業薪資 | 51,899 |
| 受僱報酬:其他收入 | 171,276 |
財產所得包括利息、股息等,但定義排除買賣股票、基金的價差;資產價格上漲,也不等於這一欄增加同樣金額。產業主所得則是家庭非公司企業的淨盈餘,不能拿營業額直接填進來。
扣掉24.6萬元,並不是全拿去繳稅
非消費支出分為利息支出13,555元與經常移轉支出232,803元。後者再分對私人、政府、社會保險及國外;拆到這五個項目,可以相加而不重複計算。
| 原表項目 | 總平均 |
|---|---|
| 利息支出 | 13,555 |
| 經常移轉支出:對私人 | 50,978 |
| 經常移轉支出:對政府 | 38,178 |
| 經常移轉支出:社會保險 | 141,864 |
| 經常移轉支出:對國外 | 1,783 |
| 經常移轉支出小計(不重複加) | 232,803 |
| 非消費支出合計 | 246,358 |
「對政府」也不等於綜合所得稅:官方定義還含其他稅捐、規費、罰款、彩券等。不能把246,358元叫平均稅額,也不能用它除以所得推成有效所得稅率。利息支出包括房貸等借款的利息,沒有把償還本金一併當作利息。
經常移轉收入,也不全是政府補助
| 原表項目 | 總平均 |
|---|---|
| 從私人 | 75,669 |
| 從政府 | 86,688 |
| 社會保險受益 | 164,225 |
| 從企業 | 3,252 |
| 從國外 | 878 |
| 經常移轉收入小計 | 330,711 |
這裡「從政府」與「社會保險受益」是不同欄。社會保險受益又包含不同制度,不能把整欄當作勞保老年年金或每個家庭的退休金。私人贈與等也可能列為移轉收入,所以經常移轉收入不是單一補助總額。
五個子項按公布整數相加為330,712元,小計原值330,711元,相差1元。本頁保留原表的分項與小計,不改動其中一格湊平;只憑整數公布值,無法判定差額應分配到哪個子項,也不能把這1元當成另一個收入來源。
為什麼還不能當成銀行現金流?
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81,909元,是統計上對自用住宅服務的設算,定義已扣折舊;屋主未必真的收到這筆租金。受僱報酬也含前面說的非直接現金項目。反過來,房貸還本會影響手上現金,卻不能整筆列為上表利息。因此,本頁等式不是銀行流水帳或租屋預算表。
若要問自己收入的位置,改看個人平均薪資與中位數;若要比較每戶與每人,接著看家庭所得除以人數的限制。要看存下多少,則由家庭儲蓄的年度流量與存款存量接下去,不把可支配所得當存款餘額。
來源與使用範圍
使用主計總處114年家庭收支調查第5表總平均欄,資料年度2025;定義依同版附錄一名詞解釋。2026-10-27以原XLS核對25格,另與XLSX轉檔逐格核對;同日已下載核對的官方檔案與原件相同。
本頁談家庭收支調查,不是國民所得帳的國民可支配所得、個人報稅扣除額或社福資格審查。所有金額是全體調查範圍家庭的估計平均,不代表中位數,也不能推定每戶都拿到相同補助。回到家庭收支總覽可比較各類家庭及消費,引用時仍應保留年度、每戶單位與抽樣統計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