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收支調查,2025年

家庭所得除以人數,就是個人薪水嗎?

一戶全年可支配所得170萬元,能說每位成員都賺得多嗎?先看這一戶平均有幾個人,再分清相除後的數字在回答什麼問題。

資料年度2025;查核與整理2026-10-27。圖與算例由本站製作。

三代家庭每戶所得較高,換個分母就不一樣

2025年家庭收支調查中,三代家庭平均每戶可支配所得1,707,929元,單人家庭578,086元。前者是一戶的總額,平均每戶有4.92人;後者平均每戶1.00人。直接用兩個總額比較個人所得,漏掉了家庭規模。

先比較每戶同圖從0起算,上限200萬元/戶/年。
每戶平均可支配所得兩條同圖共用0至2000000元尺度。按公布數值相除的比值不是個人薪資或家庭成員實際分配。單人家庭約57.8萬元/年單人:約57.8萬元/年三代家庭約170.8萬元/年三代:約170.8萬元/年共用尺度:0~200萬元
再用公布的平均人數相除同圖從0起算,上限60萬元/人/年。
每戶平均可支配所得÷平均每戶人數兩條同圖共用0至600000元尺度。按公布數值相除的比值不是個人薪資或家庭成員實際分配。單人家庭約57.8萬元/年單人:約57.8萬元/年三代家庭約34.7萬元/年三代:約34.7萬元/年共用尺度:0~60萬元

單人家庭以578,086÷1.00計算,約57.8萬元;三代家庭以1,707,929÷4.92計算,約34.7萬元。兩種算法的大小順序不同,但沒有證明某種家庭比較富有、結婚或同住會讓收入增減。

兩張圖的單位與上限不同,不能跨圖比柱長。後一張只是用原表已四捨五入的平均數推算人均概念;不是逐人的收入,也不是調整共同生活成本後的等值所得。

七種家庭型態,把分子、分母都列出來

2025年臺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所得是新台幣元/戶/年;人數為平均每戶人數,非全國總人數。最後一欄為本站相除後約數,單位萬元/人/年。可左右捲動。
家庭型態戶內人數就業人數所得收入者每戶可支配所得除以戶內人數
總平均2.691.291.781,210,367約45.0萬
單人1.000.501.00578,086約57.8萬
夫婦2.000.721.55970,519約48.5萬
單親2.351.321.641,034,583約44.0萬
核心3.571.882.211,656,448約46.4萬
祖孫2.850.871.42916,024約32.1萬
三代4.922.132.561,707,929約34.7萬
其他2.741.381.851,229,939約44.9萬

「總平均」是官方全體家庭的估計,不是把下面七類平均數直接相加再除以七。本表沒有提供各組估計的標準誤,因此不把約數的差距當作統計顯著,也不推算每人所得的精確排名或中位數。

戶內人數、就業人數、收入者人數,不能任選一個分母

戶內人數涵蓋這一調查定義的家庭成員;就業人數依全年工作及收入等條件認定;所得收入者則另有定義,不只看有沒有領薪水。官方附錄把經濟戶長列為收入者,其他成員再依身分、全年所得等條件判斷;所得來源可以包括受僱報酬、自營或財產所得及移轉收入。

例如單人家庭的平均每戶就業人數是0.50、收入者人數是1.00。這兩個值並不矛盾,也不能直接把0.50解釋成某個月的就業率。若把整戶可支配所得除以就業人數,分子仍混有非工作所得及扣除項目,算出的數字不會因此變成年薪。

單人家庭只表示該戶僅一人居住,不代表年輕、未婚或租屋。不同家庭型態的成員年齡、工作及所得來源都可能不同,本表沒有控制這些條件。

先平均再除,和每戶除完再平均,有什麼不同?

下面完全是假設,不是另外兩戶受訪者:甲戶1人、全年可支配所得60萬元;乙戶3人、120萬元。假設把每戶所得平均分給成員,只用來說明權重,並不表示真實家庭會均分。

純假設;金額單位萬元/年。
家庭戶內人數每戶所得所得÷人數
甲16060
乙312040

每戶平均所得÷平均人數

(60+120)÷2=90萬元/戶

(1+3)÷2=2人/戶

90÷2=45萬元/人

每戶的人均值,給相同權重

甲戶60、乙戶40萬元/人

(60+40)÷2

=50萬元/人

45和50的差別在權重。前者等於兩戶合計180萬元除以4人;後者讓1人戶與3人戶各占一半,沒有按成員數加權。所以,沒有逐戶資料時,不能拿兩個公布平均數相除,就宣稱還原了「每戶人均所得再平均」的結果。中位數更不能用每戶中位數除以平均人數代替。

要比較薪水、家庭資源,還是生活費?

如果你問的是自己工作收入的位置,改看受僱員工的平均薪資與中位數,先選對月薪或全年總薪資。家庭可支配所得的分子不同;即使是單人戶,也不一定只靠薪水生活。

如果你問一戶家庭有多少所得、消費與儲蓄,回到家庭收支資料;如果是單人生活費,接著看單人家庭消費結構與設算租金的差別。本頁的所得除法不是個人薪資或現金生活費建議。

來源、計算及精度

資料來自主計總處114年家庭收支調查第5表及附錄一名詞解釋,原表資料年度2025,查核日2026-10-27。以原始XLS核對總平均及七種家庭型態的32格,再與既有XLSX轉檔逐格比對;官方現行下載與保存原件相同。

原人數只公布至小數二位;本站沿用這些數值相除,結果取到0.1萬元,沒有補造更多精確度。家庭可支配所得包含不同所得來源,扣除原定義的非消費支出;與稅前工資、個人實領、存款或財富是不同概念。沒有各戶人數與所得的配對微資料,也沒有調整生活規模經濟,不能由本表推估家庭成員實際如何分錢、個人薪資差距或等值所得分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