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裡的收入,是住房服務的設算,不是租客匯款
租屋的人使用住宅、支付租金;自住的人也使用住宅,只是沒有租客把錢付給自己。家庭收支統計中的「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是在收入分類中納入這種非現金設算,不能照字面理解成屋主真的把房子租給別人。
主計總處2025年家庭收支調查名詞解釋,第十五項寫的是: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的設算租金支出,扣除折舊後的餘額。也就是說,收入端的這個數字已是扣除折舊的淨額。不能看到「租金」兩個字,就把它換成租客繳來的金額,或直接當成可支用現金。
這也解釋了為什麼官方家庭所得與你記的銀行流水可能對不上:兩者在回答不同問題。要看完整收入、非消費支出與可支配所得的關係,可接著看家庭可支配所得怎麼算。
24萬元服務設算,不等於多收到24萬元
假設有一戶自住家庭,沒有出租這間住宅;某一年的住房服務設算為24萬元,折舊假設6萬元。只依上面的淨額關係,設算租金收入是24-6=18萬元,這項實際收到的租客租金仍是0元。
第二組把折舊改成10萬元,其餘這兩個設算條件中的服務金額不變,淨額就成為24-10=14萬元。這是用數字檢查定義的純假設,沒有重現官方如何估計租金或折舊;6萬、10萬都不是官方折舊標準。
完整數字以元/年列出。手機表格可以左右滑動,實際收租只指這間自住住宅。
| 假設 | 服務設算金額 | 扣除折舊 | 收入淨額 | 實際收租 |
|---|---|---|---|---|
| 假設甲 | 240,000 | 60,000 | 180,000 | 0 |
| 假設乙 | 240,000 | 100,000 | 140,000 | 0 |
同一個名稱,先問是淨額還是毛額,再問是不是現金。24萬元與18萬元不是兩筆可以相加的收入;折舊也不是這戶又收進來的一筆錢。本例沒有計算全戶可支配所得、消費或儲蓄,不能拿這幾格直接重建整戶收支。
官方平均81,909元,不能當成每位屋主的租金收入
2025年第5表「平均每戶家庭收支按家庭組織型態別分」,總平均欄的「自用住宅設算租金收入」為81,909元/戶/年。這是調查範圍的家庭平均,不是只抽出屋主後算的平均,也不是每人收入,更不是政府發給每戶的款項。
因此,不能用這個平均數替每位屋主加一筆現金、當成個人可收取的房租,也不能把它從每位租屋者的所得固定扣掉。你的住宅條件、家庭成員與統計分類,未必等於總平均。
同樣地,家庭消費結構表含有設算項目;看到住宅服務等支出,先不要整筆除以12當成每月實付房租。本頁沒有從那張大類表反推個別設算租金或拆出真正現金付款。
查資料或做預算時,怎麼避免算錯?
- 先分資料用途。比較官方家庭所得時,保留官方定義;整理現金預算時,另列實際入帳與付款,不把設算收入當成多出來的現金。
- 不要把房價、房貸與設算收入當同一筆。房子的資產價值、每期付款與一年的住房服務設算,分別是不同資訊。本頁沒有給定房價報酬率或房貸金額,不能用這個差額決定買房是否划算。
- 比較家庭要保留居住條件。自住、租屋、無償借住的現金收支與分類可能不同。只拿一個收入總數,不能判定誰手頭比較寬裕;也不能單因有非現金項目,就認為該項統計沒有用途。
這是不是把沒有的錢硬加進所得?
若想知道銀行收進多少,確實不能把設算當現金。但統計把非現金項目列入,是另一種衡量範圍。合理的讀法是保留它的名稱與用途,再另查現金收支;不是把統計收入與現金入帳混成一張帳。
可以自己用附近月租,算出報表上的設算租金嗎?
本頁只核對定義中的扣除關係,沒有取得可重現個別住宅估計的全部規則,不能把附近一則租屋廣告乘12冒充官方結果。上面的24萬元也是純假設,不是地區行情。
要整理自己的租屋現金支出,可用租屋預算閱讀指南;要理解收入、消費與年度儲蓄,請回到家庭收支總覽。這裡談調查分類,不提供報稅、補助資格或投資判斷的算法。
來源、算例與限制
- 主計總處114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第5表總平均欄,原XLS的B22為81,909元,B6標示總平均;不是屋主限定欄位。
- 附錄一名詞解釋:第十五項設算租金、第十四項財產所得,以及各種家庭所得結構關係。使用已保存且SHA未變的2025年版本,並重新讀取本題涉及的原文。
原XLS與既有獨立XLSX轉檔核對上述單格及表頭,沒有新增全表轉錄。兩組算例、圖表與解讀由本站製作;金額單位為元/年,定義資料年度2025,最後查核與內容整理2026-10-29。不從單格平均推估所有屋主、房價、實付租金、租金報酬率或實際現金結餘。